山东省潍坊第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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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9/27 阅读:12281次|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外来参观考察访问及相关单位来校联系电话——学校办公室:0536-7606727

学生学籍 档案 毕业证 转学 补考 ——教导处 7602691 


各年级主任、班主任、处室有关业务联系方式参见网站首页公布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学校办公室05367606727查询


转学休(复)学规定



  确因户籍、住址变动或回户口所在地方可办理(民办学校除外);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转学、休学学生由校长审查签字,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接收或办理;区内学校之间转学及区外转来学生,原则上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来局办理,转出区外或特殊情况,可由家长办理。每年新生建籍期间停止办理;转学手续请在开出转学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城务工子女转学须提供①暂住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②户口簿,③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区内转学程序

(1)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回执》及《转学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带《转学证回执》及《转学证》到转入学校(及教管中心)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转入学校带《转学证回执》及《转学证》到区教育局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4)将《转学证回执》交回转出学校。

跨区转学程序

(1)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回执》及《转学证》,并盖章。

(2)带《转学证回执》及《转学证》到转入学校(及教管中心)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如符合条件,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不符合条件,退回原校停办。

(3)带《转学证回执》及《转学证》到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并将《转学证回执》交回转出学校。

(4)将《转学证》交转入学校。

(5)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按规定时间带《转学证》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电子档案的转移手续。

休(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由校长签字,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审核办理,所需材料:

(1)学生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和复印件);

(2)该生家长申请;

(3)微机打印的《休(复)学证明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